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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2025-09-19 30446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品牌建设,“品牌强国”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出 “推进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评价等标准化建设。到2035年,中国品牌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中国品牌综合实力进入品牌强国前列”系列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有效推动质量强国和品牌强国战略”的会议重要精神和文件工作部署,支持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创建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品牌建设工作,共同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质量强国、品牌强国迈进,促进中国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全国商报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相关要求,于近期立项了《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T/CMBN 003-2025)。该标准起草工作由全国商报联合会品牌建设推广工作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商报社、《中国商界》杂志社、北京中际科信经济信息技术研究院共同牵头组织,拟于2026年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该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在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方针、企业创新带动及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在正式发布《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备注: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列名1人。

(三)能够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能够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创新发展、品牌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能够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

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

四、参与原则

《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一定的相应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五、申请要求

拟申请成为《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请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三日内发送至标准起草工作组。

全国商报联合会

2025年9月19日

关于公开征集《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品牌强国·优选品牌企业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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